【不懂稅繳最多】有土斯有財,有財就要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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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來看的是地價稅。你知道什麼是地價稅嗎?

簡言之,「地價稅」屬於「財產稅」,是以土地為標的課徵的一種租稅。

怎麼課?課徵基礎是?

地價稅是依照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計算課徵。

而這裡面提到的「地價總額」是指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是重新規定地價,而經相關單位核列歸戶冊的地價總額。

地價稅,怎麼算?

累進起點地價

主要是依照各直轄市、縣、市土地 7 公畝(700 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為準。不過並不包含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以及免稅土地。

另,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都不同,需要依照所在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為準。

目前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 31,318,000 元,高雄市為 5,964,000 元。

但因累進起點地價是以申報地價計算,數值約僅市價一成,因此台北市按市價計算的累進起點地價約是 3 億元,高雄市約 6 千萬元。

在該縣市擁有土地價格在此金額以下者,都採最低稅率。

地價稅稅率

(1.)一般用地稅率

稅級別

計算公式

第1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 10‰)

第2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稅率
(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

第3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稅率
(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

第4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稅率
(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

第5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稅率
(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

第6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者以上)×稅率
(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2.)特別稅率

●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
● 公共設施保留地 6‰
● 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等 10‰

一起來算算,例:

我家在台北只有一塊土地,此地 60 平方公尺,申報地價為每平方公尺 8,000 元。而這塊土地是我家自用住宅地(自用住宅屬特定稅率,不須使用到累進起點地價)。

那我要繳納的地價稅是?

我家申報地價 X 土地大小 = 地價總額         8000 X 60 = 480,000

地價總額 X 稅率 = 稅額                              480,000 X 2‰ = 960

所以我家應繳納地價稅是:960 元。

何時課徵?

開徵日 課徵期間
11月1日 每年開徵 1 次。
臺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各縣市繳納期間均訂於:11月1日 至 11月30日

● 逾期繳稅:每超過 2 日按照稅額加徵 1% 滯納金,超過 30 日還不繳稅,稅捐處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地價稅來源

參照國父孫中山於著作《三民主義》中,提及的「平均地權」之主張。

(詳情請參見: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超級比一比,台灣三大「土地稅」: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

我們俗稱的土地稅,其實包含了田賦、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三者。

三者均為財產稅。其中,田賦與地價稅是以擁有土地為課稅基礎。

1. 田賦:未規定地價或已規定地價,但仍供農業使用的土地(主要為鄉村土地),課徵之。

2. 地價稅:已規定地價的土地(主要為都市土地),課徵之。

3. 土地增值稅:是對土地移轉時之增值(售價大於成本之差額)為課徵基礎。

更詳細的房地產稅制介紹與改革
請參考《393公民平台房地產稅制改革》專頁
http://event.393citizen.com/estat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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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393公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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