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沒房都要知道】Part 8 自住、非自住、住家、非住家,住來住去的差別到底是什麼啊?

issue 不動產稅改

在看房屋相關稅制規定的時候,總是一下是自住、非自住,一下又是住家用、非住家用。被搞得頭都昏了,到底是差別在哪裡啊?

 

 

住家、非住家

依據建築相關法規,針對使用類別,在建築的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樓地板面積....等項目上有不同的標準,政府也會發給不同的使用執照。而住宅則被歸為「住宿類」,建築目的為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且客房數需少於五間以下。

 

此外,依照《所得稅法》,住家用就是拿來住的房屋,住家用下面還可以再分自住、非自住。相反地,非住家用就是房子並非拿來住人,可分為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如果是當店面、辦公室等,即為一般營業用途;而若是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人民團體等所使用之房屋,則為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

 

房屋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也會有不同的課稅標準。

房屋稅 課稅項目

法定稅率(%)

住家用房屋

自住用

1.2

非自住用

1.5~3.6

非住家用房屋

營業用

3~5

非住家非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人民團體)

3~5

 

自住、非自住

根據財政部的定義自住房屋要同時符合三要件:

1. 房屋無出租使用。

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不符合以上任一要件,就是非自住房屋

 

舉例來說,馬賽克名下有兩間房子,一間是自己住,一間給父母住,老婆名下也有一間給岳父岳母住,同時,15歲兒子名下也置產一間,這樣合計起來全家有四間房屋,超過了三間房的上限,其中一間就必須要課徵非自住用的稅率。

 

政府之所以會有這些分類,其實也是為了區分不同使用目的,如營業用途和一般自住,以保障國民基本的居住權益。因此,以後看房屋相關稅制規定的時候,不要再自住、非自住、住家、非住家傻傻分不清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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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393公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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