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分配款,怎麼統籌?怎麼分配?(下)

issue 地方財政

(上)篇介紹了中央統籌分配稅的基本概念,作為各地方政府相當重要的收入之一,中央統籌分配稅不同於中央補助,不是單單由中央直接看哪個地方需要就給錢,而是希望由較繁榮的縣市,協助財政有困難的其他縣市,因此由中央統一籌集一筆稅後,再分配下去,以均衡城鄉發展。

 

同時,也在文中最末提及統籌分配稅的分配因素,包括各縣市的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財政缺口人口土地面積基本建設需求…等,接著,我們就來看看一些例子,了解中央統籌稅分配的情形吧~

 

 

依據審計部「中華民國103年度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2014年各直轄市、縣市分到的統籌分配稅金額不等。正如(上)篇提到的,提撥自中央的普通統籌稅,61.76%分給直轄市、24%分給縣市,剩下8.24%則是分給鄉鎮市──由於分配比例的懸殊、計算公式的不同,從下圖可以清楚看到六都的統籌分配稅比縣市多上許多。

 

直轄市中,台北市分得366億的統籌分配稅最多,接著依序是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最少的是當時仍為準直轄市的桃園市,得到139億;而就本島縣市來看,分得78億的彰化縣為最多,最少則是台東縣得到31億。

 

再看各直轄市、縣市分得統籌分配稅佔歲入的比重,以南投縣27%、雲林縣26.7%為最高,但其金額其實並不高,表示這兩個縣市的收入,相當仰賴中央統籌款。整體來看,這個數據也顯示南北發展落差,北部縣市仰賴中央統籌款的程度相較南部縣市小。

 

2014年直轄市、縣市之中央統籌分配款

 

註:必須小心的是,目前制度規定直轄市與縣市的分配公式並不相同,缺乏統一的基準,如未作深入研究,計算分配前後的差異,並不適合直接比較兩個不同層級政府所分得的金額。

 

都市就像磁鐵一樣,容易吸引人口、產業移入,導致鄰近鄉村資源流失,經濟發展更加遲滯,加上當前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沉重的問題,距離「城鄉均衡發展」、「地方自治」的目標更加遙遠。

 

由於統籌分配稅對直轄市、縣市分配的基準不一、比例懸殊,且考量的因素不同,使其重分配的效果不如以補助的方式,無法落實制度初衷,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的分配層級、公式及比例,已勢在必行。

 

深深影響地方財政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上一次修訂在1999年,至今已隔16年未修。其實,行政院於2002年便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

 

  1. 將目前財政分配制度改為「中央」、「直轄市與縣市」兩級,也就是整併直轄市與縣市的財政分配,鄉鎮市層級則併入縣市;
  2. 不再另提20%土地增值稅做為普通統籌稅,而是改為全歸直轄市、縣市;
  3. 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
  4. 將原先只規定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的分配公式,直接規定於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

 

 

當前地方財政面臨著亟待解決的困境,當局實須正視此問題,盡快協調相關爭議,突破目前的僵局。

 

(參考資料:《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中華民國103年度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

標籤: 統籌分配稅
財政惡化有徵兆?徵兆一:虛列歲入 苗栗縣財政危機,福利服務恐全面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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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pEGGy CHeN

大學主修公共行政,上過財務行政、公共政策、成本效益分析等課後,激發對公共經濟學的興趣,邁向萬年研究生的不歸路... 粉紅色中毒的伊比鳩魯人;心裡永遠有塊nev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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