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累進稅率問題多

issue 房地產稅改

「平均地權」是國父孫中山先生的重要主張之一,為達「地盡其利」與「地利共享」之最終目的,以照價徵稅與漲價歸公為主要手段,其中,照價徵稅則是依照地主自行申報之地價,課徵累進地價稅,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隨著時間與空間的遷移,目前累進地價稅有那些問題。

 

 

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是為了要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擁有較多財產的人,繳較多的稅,促進土地使用效率,遏止土地炒作,可避免土地成為投資的標的物。

 

各縣市自己的地價稅自己課,累進難度高

依照土地法第15條「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簡單的說,土地所有人同時在不同縣市擁有多筆土地,是分別被各地方政府課稅的,並不會全部加總在一起,被課徵累進稅率,這是地價累進稅率的第一個問題。

 

同價不同稅,縣市間的不公平

談到地價稅的累進稅率,就一定會講到「累進起點地價」,因為這是地價稅開始累進課徵的基準,換言之,地價總額若未超過基準,則適用基本稅率,反之,若超過此基準,則適用累進稅率。

 

累進起點地價:依各縣市土地 7 公畝(700 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為準。(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 

  

一般用地的地價稅=課稅地價× 稅率-累進差額

註:若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不需減累進差額

註: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公有土地適用特別稅率不累進,不必併入所有權人地價總額計算稅額。

 

 

105年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

 

 

從上表可知累進起點地價最高的為台北市,最低的為澎湖縣,照市價來看,這樣的差距似乎很合理。但若深深探究,在公告地價不到市價二成的現今,若往回推估市價,發現會被課徵累進稅率的價格有著不合理的差距。

 

台北市市價推估:41,709,000÷20% =2億854萬5仟元

澎湖縣市價推估:438,000÷20% =219萬元

 

也就是說在台北市你必須擁有超過2億854萬5仟元的土地,稅率才須往上跳一級,而在澎湖縣卻只要擁有超過219萬元的土地,就須負擔比較高的稅率,這諾大的差距充滿了矛盾。

 

若以公告地價4,000萬元的土地為例,位於台北市只需繳40萬元地價稅,而相鄰的新北市卻需要繳58萬7,250元的地價稅,縣市間同價不同稅的不公平,是地價累進稅率的第二個問題。

 

台北市:4000萬元× 1% = 40萬元

              課稅地價(累進起點地價以下) × 稅率(10/1000) =應納稅額

 

新北市:4000萬元×2.5%-41萬2,750元 = 58萬7,250元

            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稅率( 25/1000 )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應納稅額

 

※公式來源:財政部

 

台灣的房地產稅制,初建時立意良善,但隨著時間與空間演變,許多制度設計已不合時宜,導致現今諸多扭曲、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因此房地產稅制檢討實在不宜再推三宕四,也唯有健全的房地產稅制,台灣房地產價格才可能穩定、不暴漲暴跌,地方財政充裕,落實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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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393公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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